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发布《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标准化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业务科  日期:2022-04-22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2020年省审改办、省数字办牵头组织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汇总形成《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目录清单》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予以发布(网址 http//zwfw fujian.gow.cn/standartCatalog), 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是各级业务部门要根据《目录清单》,抓紧开展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工作(2021年1月底前完成).二是各级业务部门要按照《目录清单》对相关审批系统实施标准化改造,并与省业务协同平台做 好对接,避免二次录入(2021年4月底前完成).三是各级审 改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目录清单》对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现行清单进行调整规范(2021 年5月底前完成).四是各级审改和业务部门在开展"一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以及开发政务服务APP应用和自助终端时,要按照《目录清单》进行标准设置,确保规范统一。

二、持续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标准。一是要规范同一事项“引领标准"。省级业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业事项标准尚不统一的情况,协调推动全省各地共有事项“引领标准”的规范统一。对于目前暂未完全统一标准的事项,省级业务部门要抓紧会同相关地市部门从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逐项进行研究,按照省内先进办事标准规范统一事项"引领标准",倒逼服务落后地区改进服务标准(2021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支持各地改革先行先试。在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过程中,支持地方探索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允许在省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暂设地区特殊事项标准,在试运行期后,由省级业务部门结合地区改革创新成效,优化统一相关事项"引领标准",复制推广改革成果。三是鼓励各级业务部门优化具体办事标准。在《目录清单》"引领标准" 基础上,各级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办事指南中进一步优化标准,但严禁标准优化后再随意降标。各级审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实际办事情况的检查指导,严禁标准和执行"两张皮"现象。

三、严格按规定开展动态调整。一是各级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标准动态管理权限、程序、责任开展《目录清单》相关事项标准的动态调整,确保《目录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省级业务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本行业标准化目录清单管理员,负责本行业《目录清单》日常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省级业务部门标准化目录清单管理员名单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审改办。三是为避免因标准调整频繁,造成审批工作混乱,2021年4月1日起,除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以及我省"放管服"改革自我提升服务标准等因素外,原则上各行业年度动态调整的事项数不得超过本行业《目录清单》末级事项数的1%(单位标准化事项数少于10个的,年度调整不超过1个)。《目录清单》是我省"放管服"改革重要的标准化基础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推广政务服务标准化应用,规范统一事项基本办理标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落实标准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增强企业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实际获得感。省审改办、省数字办将结合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量化具体考核指标,促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