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龙岩市政务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龙岩市政务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深入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提升政务服务队伍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常态化长效化培训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三条 加强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相关党规党纪,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学习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系列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放管服”改革的核心要义;学习省委、市委全会工作要求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准确把握政务服务改革发展方向。动态跟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发表的重要文章。
第四条 加强业务培训。围绕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系统开展业务培训:
1.“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业务。“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下办件规范性操作。含“高效办成一件事”市级牵头部门对一件事的业务办理场景、表单填写等流程的操作培训;
2.“数据最多采一次”改革业务。含数据最多采一次事项操作、行政审批系统办件办理流程操作,从收件出具受理通知书到电子证照生成、调用、生成电子档案归档等全流程,以及行政审批系统办件涉及证明协同出具操作和线下办件线上补件操作等;
3.“无证明城市”建设业务。含省证明协同管理系统配置、申请开具电子证明操作、出具电子证明操作、告知承诺制实施等;
4.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含事项梳理、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规范等,市级窗口结合日常审批中的典型办件案例开展专题讲解和业务剖析,以及部门单个事项办理统一性规范性培训和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学习等;
5.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操作。含统一收件、帮代办、视频办等系统功能操作;
6.省对市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考评、政务服务效能绩效考评内容及落实举措;
7.市云上政务大厅(视频办)系统操作;
8.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操作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重点领域业务;
9.动态跟进国家和省市政务服务重点业务,及时开展学习培训,当现行政策与最新政策存在不符或冲突时,应以最新政策为准;
10.各进驻窗口围绕本部门职能、业务需求及时提炼总结。
第五条 督查督办培训。开展办不成事、办件差评、诉求件、投诉件、办件超期等处置流程规范培训。
第六条 提升文明礼仪。开展政务服务文明礼仪专项培训,包括仪容仪表规范、接待用语标准、服务态度养成、沟通技巧提升等。
第三章 培训方式方法
第七条 “走下去”送学。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市直窗口,组成“送训下乡”小分队,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市直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部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展面对面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各进驻市直单位窗口不定期下沉本系统县级窗口,开展部门审批业务培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市直窗口不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县乡窗口蹲点调研、现场指导。
第八条 “送上来”跟班。建立市、县双向学习机制。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选派业务工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跟班学习,熟悉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和工作机制,促进市、县两级业务优化提升。
第九条 “屏对屏”授课。充分利用腾讯视频会议系统,定期组织全市政务服务系统远程视频培训。适时邀请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市直部门业务骨干围绕政策更新、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视频授课,覆盖市、县、乡三级窗口人员,降低培训成本,扩大培训覆盖面。
第十条 “面对面”互学。结合业务内审,定期组织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之间、乡镇之间的政务服务交叉评查和学习交流。通过互相看、互相学、互相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在交流中借鉴经验,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一条 “微课堂”常学。推广“干部微课堂”模式,利用审批科长例会、周例会等时间,让业务骨干轮流授课,分享工作经验和实操技巧。
第十二条 “考题库”促学。业务科牵头,会同各科室、市直各窗口围绕服务规范、系统操作、窗口礼仪、审批业务统一性规范性等方面内容,分类编制知识学习题库,作为日常学习和考核测试的基础资料。组织“以考促学”测试,由业务科、基层指导科牵头,每年组织1-2次全市政务服务系统业务知识测试,以测试推动业务能力提升。
第四章 培训要求
第十三条 明确层级责任。政务服务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负责市直窗口、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直分中心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系统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帮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高新区(经开区)、市直各进驻窗口负责本系统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帮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新进驻人员必须在上岗前2周内完成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到窗口跟班学习至少一周后方可上岗,做到上级对下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十四条 保障培训频次。
1.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1次覆盖市直窗口、县(市、区)中心管委会、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直分中心业务骨干的集中培训。市直窗口,业务内容由业务科牵头,工作纪律(文明礼仪)由督查科牵头,其余视情由综合科、机关党委等科室分别落实。各县(市、区)中心管委会、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直分中心由基层指导科牵头。
2.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并视情将培训范围拓宽至省级以上开发区帮代办人员,由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
3.市直各进驻窗口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业务培训,并视情省级以上开发区帮代办人员的业务熟悉情况,不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由市直各窗口自行组织。
第十五条 注重培训实效。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核评估,检验学习效果。建立培训档案,将参训情况、考核结果应用于个人年度考核。对培训中发现的政策盲点和业务短板,要及时补课、持续跟进。力争通过系统培训,实现“三个100%”:窗口人员政策知晓率100%、系统操作熟练度100%、服务规范达标率100%。
第十六条 推动常态长效。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避免培训“一阵风”。对培训内容实行动态更新,及时纳入最新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案例研讨、经验交流,推动知识动态更新和能力持续提升。
第五章 督促保障
第十七条 加强督促检查。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市中心管委会各科室提出本年度培训计划,交综合科汇总。市直各进驻窗口拟定本年度、本系统市对县培训计划,交业务科汇总。各县(市、区)中心管委会拟定本年度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培训计划,高新区(经开区)、市直分中心拟定本年度、本系统对下培训计划,交基层指导科汇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督查科定期对培训计划落实、参训情况、培训效果等进行督查。对培训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强化培训保障。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落实培训经费,为培训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以市、县业务骨干为主,建好“师资库”。培训课件市县共享,通过协同网公开栏发布或其他渠道互通共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负责解释。